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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华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3 16:48:38    来源:

金总工办〔2020〕19号

关于开展金华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作用,把基层工会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全市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决定在全市范围推荐命名一批金华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金华市级模范职工之家从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中推荐。

金华市级模范职工小家从全市各基层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中推荐。

金华市级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全市各级工会专兼挂职干部,包括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中推荐。

对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主动担当,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保障职工就业和生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中作用发挥突出的基层工会和工会干部,予以优先推荐。

已获得金华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不重复参加推荐。

二、名额分配

本次推荐命名金华市级模范职工之家40个、模范职工小家25个、优秀工会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职工岗位建功。

2.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完善。近三年(2018-2020)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均在90%以上。

3.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自主管理,规范使用。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4.制度健全,阵地建设好。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落实到位。积极开展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三年(2018-2020)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满意度在90%以上,未发生严重职工群体事件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已获得县级(市直单位除外)模范职工之家或其他县级荣誉。

6.申报工作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率达到85%以上。

(二)模范职工小家的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职工岗位建功。

2.依法选举工会主席或小组长,近三年(2018-2020)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均在90%以上。

3.能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团结带领职工岗位建功。近三年(2018-2020)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满意度在90%以上,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活动正常。能为职工说话、办事,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较好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积极推动民主管理、医疗互助保障、集体协商等工作,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坚持群众路线,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所在单位工会按期换届,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未出现严重问题。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近三年(2018-2020)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测评等次均为满意。

四、评选程序

1.全市各基层工会为申报主体,要严格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推荐工作。申报推荐前应通过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征求会员群众意见。本单位有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意见。

2.推荐名单和简要事迹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3.基层工会推荐申报后,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系统工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金华市总工会。

4.对推荐名单进行联审。对职工队伍稳定、工会经费上缴、医疗互助保障参保率、工资集体协商等内容进行审核。同时,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所有推荐个人都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公职人员还需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所有推荐集体需征求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意见,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5.根据推荐情况和部门审查情况,形成拟命名对象建议名单,报市总工会党组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

2.评选活动要坚持以会员为本,充分发挥会员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把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个人的主要评判标准。评选要注意不同行业的分布,注重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和“三新”领域从业人员倾斜。

3.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要认真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填报材料并进行把关。各种推荐表一式两份,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总工会组织基层部。

联系人:章颖,联系电话:82463914。

 

                         金华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编辑:基层工作部采编   责任编辑:基层工作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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