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导航

县(市、区)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会业务> 市总部室> 组织和基层工作部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0-03-22 09:15:06    来源:

基层工会选举工作,要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组织实施。

一、总体原则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或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的,一般在经营管理正常、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中小企事业单位进行。

2.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二、名额确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5人,也可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45人。

三、候选人的提出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

2.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和候选人。

四、委员选举筹备工作

1.上届工会委员会或新建工会组织的工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确定选举工作方案,并向本单位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2.召开工会委员会讨论本届工会工作;讨论下届工会班子初步人选;并向单位党组织汇报,得到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

3.选举筹备工作:

(1)起草会议通知,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工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通知所属分工会、工会小组,按所分配的名额选出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代表的名额分配,根据工会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

(2)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起草上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5)拟定换届选举的日程安排;

(6)拟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必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对选举中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作为选举中所有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的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④选举的方式、程序;⑤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⑥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⑦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⑧监、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⑨选举的纪律等。

(7)印制选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各两套);

(8)准备票箱;

(9)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召开上届工会委员会或筹备小组会议

(1)讨论工作报告、会议议程等;

(2)检查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情况

五、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具体要求

1.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换届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3.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换届选举、补选、罢免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

4.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100至200人的,设代表30至40人;

会员201至1000人的,设代表40至60人;

会员1001人至5000人的,设代表60至90人;

会员5001至10000人的,设代表90至130人;

会员10001至50000人的,设代表130至180人;

会员50001人以上的,设代表180至240人。

6.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不得指定会员代表。劳务派遣工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如用人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劳务派遣工会员会籍所在工会行使。

会员代表的选举,一般以下一级工会或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进行,两个以上会员人数较少的下一级工会或工会小组可作为一个选举单位。

会员代表由选举单位(工会小组或下一级工会)的会员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召开会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按照基层工会分配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差额率不低于15%。

六、选举大会的程序

1.清点到会会员(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会员或代表数,实际人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工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主持人宣布会员(代表)大会开始;

3.奏(唱)《国歌》;

4.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5.议程有安排讨论时间的,可分组讨论工作报告;不安排讨论的,可紧接着进行大会选举。

6.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具体程序是:

1)再次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会员(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会员(代表)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

3)推荐(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被选举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4)宣布并介绍下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情况(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不低于5%,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等额选举);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7.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会议内容: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对委员的工作进行分工。

会议主持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8.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讲话

9.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或本单位主管领导讲话);

10.主持人讲话(对大会作总结);

11.奏(唱)《国际歌》;

12.闭会。

七、经费审查委员会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在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八、女职工委员会

基层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如为企业单位,新建工会或换届时要同步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般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基层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单位可以不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十、向上级工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情况报告

1.选举结果的报告,主要是换届选举概况(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主席、副主席获得的票数、任期等);

2.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呈报表;

3.基层工会主席任职呈报表;

4.企业调解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登记表(企业填报)。

十一、基层工会主席的补选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

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补选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上级工会审批。

编辑:基层工作部采编   责任编辑:基层工作部审核
主办:金华市总工会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 浙ICP备19004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