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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能简介

东阳市总工会位于东阳市人民政府主楼四楼,是全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内设3个职能部室: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经济技术权益保障部;下设2个产业工会(属参公事业单位):市财贸工会和市教育工会;下辖1个差额事业单位:市工人文化宫(市职工服务中心)。目前,市总工会下辖18个镇乡(街道)总工会和1个开发区总工会,14个系统工委、2个集团工委和1个花园村总工会,其中201712月成立的花园村总工会是全国第二家、全省首家村总工会。全市现有基层工会2348家,单建工会2099家、联合工会249家,会员257713人。

东阳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东阳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涉及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本市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全市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四)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的组建、换届选举和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重点加强“两新”组织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开展网上工会工作,推进“互联网+”工会工作。

(五)组织动员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比武、技术革新等活动;研究全市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工会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研究全市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监督和检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和指导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七)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宣传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最美”精神,组织引导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本市全国、省级、金华市级、东阳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负责职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

(十)指导全市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同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协商推荐同级工会领导班子人选;协同有关局、委、办党委(党组)、市直属企事业党组织协商推荐产业工会,局、委、办工委,市直属企事业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工会国际联络和国际、港澳台工会交往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金华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金华市总工会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 浙ICP备19004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