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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能简介

兰溪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各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执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组织涉及有关职工重大利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对各级工会执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协商推荐各局(系统)、产业工会、乡镇(街道)及各企事业单位工会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领导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本市的全国、省级、金华市级和本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考察、评选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八)负责工会疗休养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金华市总工会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 浙ICP备19004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