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及以上 劳模困难帮扶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2 08:30:21 来源:
金总工〔2019〕54号
金华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及以上劳模困难帮扶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现将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和金华市劳动模范申报和发放2019年度劳模困难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动模范专项帮扶资金
全国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和用途,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4〕62号)要求,明确对象、严格用途、细化标准。其中:
(一)申报和发放对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比照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者。已故全国劳模配偶如确实很困难,需列为发放对象的,须提前经市总报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审核同意。
(二)特殊困难帮扶金。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特殊困难帮扶金。重点帮扶身患重病、自付医药费用较多的老劳模,适当向老、少、边、穷和受灾地区倾斜。特殊困难帮扶面不超过本地区劳模总数的40%,年度最高补助额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000元。
(三)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标准为:在职职工劳模收入低于政府部门发布的2018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1.1至1.2倍的;退休老劳模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1.2倍的;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00元。符合以上条件的全国劳模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四)春节慰问金。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比照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者,每人2000元的标准。
(五)发放方式。按照全总要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生活困难补助金、春节慰问金的发放,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劳模本人的银行账户。
(六)健康体检补助金。健康体检补助金的标准为每人1000元。市直劳模由市总工会组织体检;各县(市、区)劳模由所在总工会组织体检。如没有组织体检,将健康体检补助金纳入特殊困难帮扶金使用,不得将健康体检补助金以任何方式直接发放给劳模本人。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特困帮扶资金
省部级劳动模范特困帮扶资金发放对象、范围和用途,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4〕194号)要求执行,其中:
(一)帮扶对象。省部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浙江省劳动模范(含由外省调入并纳入各市总工会管理的外省劳动模范)和比照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个人以及1956年至1964年期间浙江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帮扶。
(二)帮扶范围。已故省部级劳模配偶纳入帮扶范围的,须经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同意。当年去世的省部级劳模,可对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一次性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3000元。
三、金华市劳动模范困难帮扶资金
困难补助对象。金华市劳动模范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金华市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含由外地调入我市、并纳入市级劳动模范管理的外地市级劳动模范)的帮扶。
四、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困难帮扶条件
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因以下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可给予困难帮扶金补助:
(一)因本人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重大疾病包括但不仅限于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重点帮扶按医保、新农医保规定报销、按劳模医疗政策给予补助后,自负部分医药费超过5000元的。
(二)因本人失业,且经当地补助后仍存在较大生活困难问题的。
(三)因本人遭受意外灾害(如车祸、火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农业劳模,若因遭遇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灾)、疫情等原因造成经营生产重大损失,且经保险理赔后仍存在较大生活困难的。
(四)因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重点帮扶按医保、新农医保规定报销后,自负部分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的。
(五)因子女上学,且本人无固定收入导致生活困难的。
五、劳模困难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程序
(一)符合困难帮扶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须填报《金华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特别是困难原因要写清楚,经劳模所在单位(或工会)或社区、主管部门(或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县(市、区)总工会)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并提供有关收入依据、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书、学校入学通知书、事故或灾情报告等相关情况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金华市直劳模,请将《金华市级及以上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按以上要求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19年8月15日前,直接报送金华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地址: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十楼1010办公室。
各县(市、区)劳模,请将《金华市级及以上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上报所在县(市、区)总工会,由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困难劳模的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留存备查,并分别对全国、省和市级劳模汇总到《2019年金华市级及以上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2019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8月15日前,以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金华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邮箱:743514190@qq.com,联系人:楼晓明,联系电话:82463925,邮编:321017。
(三)市总工会将根据各单位所申报的模范困难情况和资金情况确定帮扶补助方案,将市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工会。各单位根据划拨资金,结合送温暖等活动及时实施帮扶工作。金华市直劳模的困难帮扶金,由市总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至劳模本人银行帐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调查审核,如实上报劳模困难情况,不虚报,不漏报。要加强监管,严格审批,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
(二)各县(市、区)总工会在制定劳模帮扶方案时,要重点帮扶年龄较大、收入较低、本人患病的劳动模范,要严格把关、力求准确,切实发挥帮扶资金对困难劳模的帮扶作用。
(三)严格执行资金发放工作纪律。各级工会劳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经费审查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杜绝资金留存、漏发、挪用、冒领、账实不符、混用或随意扩大发放范围等现象。
(四)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做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资料的档案工作。在完成发放后,资金转账凭证及资金发放明细等资料须存档备查,接受同级工会经审委的审计监督,准备上级工会的检查。
附件:1.金华市级及以上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报表
2.2019年金华市级及以上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
报汇总表
3.2019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
金华市总工会
2019年7月9日
金华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印发
附件1
金华市级及以上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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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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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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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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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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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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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获得何劳模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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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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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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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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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本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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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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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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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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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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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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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性质 |
商品房□ 房改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农村私房□ 其他□ |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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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在职□ 退休□ 失业□ 务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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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 难 情 况 简 要 说 明 |
注:主要是因病造成的年自负药费、因灾造成的年损失等支出情况,请注明具体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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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所在单位(或工会) 或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总工会 或金华市产业工会、 金华市直系统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金华市总工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9年金华市级及以上劳模特殊困难补助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就业状况 |
荣获称号时间 |
困难原因 |
2018年 补助金额 |
2019年申 报帮扶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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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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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席签章: 经办人签章:
(注:此表由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全国、省和市劳模归类后,进行分别汇总上报)
附件3
2019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就业状况 |
荣获称号时间 |
本 人 月收入 |
月补助标准 |
月补助 金额 |
全年补助 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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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席签章: 经办人签章:
(注:此表由县(市、区)总工会汇总上报)